企业指导科
研究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投融资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并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重组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对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负责相关的法律事务和法律工作;按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本委并组织协调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志英
联系电话:0701-644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