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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国资委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安排
2014-10-29

 

   2013年,我委在省国资委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自觉履行国资监管工作职能,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国资监管和国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一、坚持机制创新,国资监管工作取得新跨越

(一)构建全覆盖国资监管大格局步伐更稳健。

 130,市政府将鹰潭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鹰潭广播电视报社、鹰潭市尽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授权市国资委监管,截至目前,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的企业达到16家。2月初,我委对市政府第一批授权市国资委监管的12户企业进行了年度国有资产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监管企业实现了资产总量、经营规模的稳定增长,年末账面总资产达32.13亿元,利润总额6025.81万元。随着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的进一步理顺和干部队伍监管能力的稳步提升,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数量、规模、资产总额和利润率将稳步增长,国有资本的收益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二)市直国有产权登记更完备,管理更规范。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划归市国资委监管以来,我委严格按照“及时、全面、准确”的要求加强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实行产权变更登记制度,对所有新办企业、企业变更及企业追加投资等涉及国有产权变化的行为一律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备案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审核,不断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今年,我委按照资产评估管理规程,对中国四冶、市供水公司国有股权评估进行了备案,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975.71万元,增值7629.54万元,增值率为61.8%;三是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核销制度,全年登记8家行政事业单位报废、捐赠国有资产总额3172.90万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完善,效益明显。

今年,我委在贯彻落实《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鹰潭市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同时,4月份,与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和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出租程序、租金及税费交缴、租金管理使用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6月份,出台《国有资产拍卖(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与我市国有资产拍卖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12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产处置及租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围绕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市国有资产处置及租赁相关政策进行自查。管理制度的相继实施,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11月底共组织国有资产进场交易12宗,成交额15151.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组织市二中、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管理处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店面公开招租10宗,成交租金额403万元,比原租金增长了30%

二、坚持优化升级,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引进优秀民营企业、上市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做大做强我市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一)推进我市国企与央企的合作。32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四冶实现了在更大舞台上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为中央企业加强与我市铜产业循环基地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建设等大项目合作创造了条件。115日,我市与中央企业华润燃气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管道天然气分销、经营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以及物资集散、仓储基地及进出口经营2个项目,总投资达32亿元。

(二)优化股权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11月份,我市中小板上市企业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竞拍市供水公司22%国有股权。市供水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出让,将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于优化国有股权结构,调整升级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我市水工产业,推动供水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市公交公司与江西长运的合作成功,将助力我市国企在资本市场实现新发展。

(三)整合酒店资产,打造融资平台。按照中央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从管企业向管资本方向转变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我委加快整合企业国有资产,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打造国有资本投融资公司。目前,鹰潭酒店集团旗下华侨饭店、鹰潭宾馆、道源山庄等酒店资产权证办理已经启动,融资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将为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四)改制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一是按照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等四部门的要求,对2012年(含)以后每年新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进行了安排。二是原改制企业市医药公司2名离休干部实行了属地管理,经与省国控公司协调,政治、生活和医疗待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根据改制政策对余江县粮食局、月湖区经贸局原改制企业职工上访件提出了复核意见。

三、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树立机关作风新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要求,狠抓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勤勉务实、高效廉洁的干部作风新形象。

(一)国资国企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委全年在省、市各类主流媒体和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次,编印国资《工作简报》4期,介绍国资监管和探索国企改革发展的《构建国资监管新格局努力实现工作新跨越》、《发展壮大国资企业 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塑造企业文明 挺起中国梦脊梁》、《鹰潭市国资委开展“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等文章被省国资委内刊《江西国资》全文刊载,较好地宣传了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

(二)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一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求分管领导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制落实,以工作带动廉政,以廉政促进国资监管工作。二是在市直监管企业中开展了以“红包”、“小金库”为内容的专项治理检查,切实增强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与市纪委联合开展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企业发展凝聚人才和力量。三是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检查,在机关和监管企业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一年来,我委公款消费较往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务接待更加规范,杜绝了公车私用,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存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等现象,干部队伍风清气正,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三)围绕中心抓稳定促发展成绩显著。我委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资金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了乡镇综治挂点帮扶、社区党建帮扶、秀美乡村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均获考核组好评。

一年来,我委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机遇、新挑战面前国资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新突破、新跨越道路上国资监管工作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和发挥。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打算

(一)推进构建全覆盖国资监管格局步伐。按照中央、省国资委对地市国资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资委的机构和职能,加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县(市、区)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

(二)推进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目前,我市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近30家,这些企业涉及宾馆酒店、文化、旅游、公共交通、供水、物流、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行业和领域。我市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监管模式,即实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对以宾馆酒店服务、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桥梁施工等为主业的竞争类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对供水、生猪屠宰、公共交通等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业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可在划入国资委监管的基础上,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

(三)推进企业对内整合对外重组。今后,对于纳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的竞争类国有企业,我们将根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门类及特点,将相近或相同领域的企业进行有效整合,建立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同时,坚持以存量换增量、以合作谋发展的工作思路,推进企业的战略重组,鼓励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等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增加对公益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比重;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优化设计考核指标,加强分类考核和行业对标,切实发挥业绩考核对加强项目建设、主业发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导向作用,严格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全面推进和完善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提升企业财务管控力,探索企业财务绩效管理办法。

(六)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根据《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优势,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出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纪律要求,保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制度。

 

 

 

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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