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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8-14

鹰国资字〔20155

 

 

各监管企业,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国资监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的要求,现将市国资委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党委是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资委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国资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好国资委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加强督促检查。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监管企业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3.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8.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科室及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监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十条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国资委实际工作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抓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项目核准管理、产权交易、场内交易、经营性资产(店面)招(拍)租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和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有资产拍卖(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科室及监督企业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

7.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8.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纪委;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科室及监督企业结合年度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民主评议。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党委副书记、主任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及监管企业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同志。

5.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进行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的职责定位。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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