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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约谈制度(试行)
2015-08-17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约谈,是指市国资委纪委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为推动市国资委党委、纪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出资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第三条  约谈工作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进行。约谈时由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或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主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科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第五条  约谈程序。约谈工作在市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具体承办,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约谈主题和对象。每年年中或年底由市国资委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拟定约谈对象,报市国资委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了解情况。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事前要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向主谈人汇报,并根据主谈人要求拟定约谈提纲。

(三)通知约谈对象。市国资委纪委应提前3天将约谈的主题、对象、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或约谈对象本人。

(四)实施约谈。约谈时,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约谈过程中,做好约谈记录。

(五)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市国资委纪委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重要情况向市国资委党委、市纪委汇报。

(六)约谈地点。设在市国资委纪委书记办公室或市国资委会议室。

第六条  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出资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经市国资委党委批准后,市国资委纪委书记可直接约谈: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落实不力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不力、不落实,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机关各科室、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及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四)对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规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省、市媒体通报的。

第七条  对需要由约谈对象所在科室(中心、企业)整改的问题,市国资委纪委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纪委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市国资委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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