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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21

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安委会《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7年7月20日

 

 

 

 

 

 

 

 

 

 

 

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分成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分别进行。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地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具体检查内容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二)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月11日、3月1日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5月19日召开)精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金属冶炼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省、市安委会督查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粉尘涉爆、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四、工作步骤

2017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全面动员自查阶段(2017年7月底)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进行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做到自查全覆盖,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实施销号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7月25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初)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原料火工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建档销号管理。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报请市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在大检查期间至少要在有关媒体上集中曝光两批(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8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大检查以及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考核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督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辖区或行业企业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检查,强化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同时要及时分析总结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订相关整改措施,并将情况整理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从7月底开始,持续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市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地要以此为标准,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做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地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曝光反面典型,树立先进榜样,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体制机制,鼓励发动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年、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四)强化执纪,严肃问责。对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部署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企业,各级安委会要提请本级政府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联系人:叶戈,联系电话:0701-6441613,电子邮箱:28105940@qq.com

 

附件: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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