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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0-10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6号)《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党建“两化两统筹”的意见>的通知》(鹰办发〔2017〕9号)《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国有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巩固党的建设成果,确保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基层党建“两化两统筹”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牢固树立“党建+”理念,创造性开展党建活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作出积极贡献。

2.目标任务。在市委理顺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的前提下,尽快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央、省委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主要任务有:(1)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2)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3)实现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建设“四讲四有”党员队伍,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4)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二、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3.根据改革变化调整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调整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适应企业重组整合与优化配置的变化,同步优化调整在改革中被撤、并、转企业的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做好“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4.构建适应改革需要的国有企业党组织网络。一切从有利于党建工作方式开展去设立党的组织网络。顺应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等变化,按照全面覆盖、有效覆盖的要求,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把党的组织建到生产经营一线、工程项目建设一线、服务窗口前沿等,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视情就近就便成立联合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可根据情况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5.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党组织设置。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6.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基础保障。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坚决防止以改革为名随意撤并党的工作机构、裁减党务工作人员、压缩党务经费开支。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并设1名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在班子中排名在总经理之后。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规模大、职工多的企业可设立组织、宣传等部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加大对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注重从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中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按不少于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计提,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与留存党费一起由企业党组织决定安排使用。

三、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7.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确定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不得以党政联席会或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议研究干部任用等属于党组织职责的重大问题。

8.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一般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7)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企业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10)其他应由党委参与决策的事项。

9.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一般是:(1)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召开党委会前,企业党委应就拟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2)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4)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鉴于市属国有企业党员实际人数、党组织机构设置各不相同,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可结合实际参照党委以上做法执行。

四、认真落实“党建+”理念,不断激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生动力

10.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树立“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大力推行“党建+国企改革”,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四个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四个对接”,即: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群团和统战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推动党建工作效能最大化,为企业改革增添动力。

11.增强企业党组织服务改革的生机活力。按照市委打造“智慧新城”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建+智慧引领”工作理念,大力推行“党建+生产经营”“党建+创新发展”,把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点,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载体,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企业实际、贴近党员群众。切实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让党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活力。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先锋创绩等活动,引导党员积极拥护和投身改革,争做国有企业改革的排头兵和先锋队。

12.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中的凝心聚力作用。结合企业具体实际,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三大目标,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行“党建+维护职工权益”“党建+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把职工群众的思想凝聚到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上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和职工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党员和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做好释疑解惑、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健全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着眼于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企业文化,用文化纽带把职工的思想凝聚到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上来,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五、发挥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把关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

1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总支、支部);经理层成员与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市属国有企业党员董事会成员(不合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内设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应当进入党组织,1-2名经理层副职可以进入党组织。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内设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一般实行交流任职。

14.健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选好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保证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严格干部选拔程序,拟用人选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并征求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落实档案任前审核和个人事项报告任前核实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注重优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结构,加强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原则上应有1名40岁左右的领导人员。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外部董事不占任职企业领导人员职数。

15.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抓好企业领导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质量。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事项报告、档案、兼任职、出入境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突出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和业绩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薪酬待遇挂钩,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

16.优化企业家干事创业环境。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健全企业家激励关怀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除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事项外,鼓励企业家大胆改革,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支持、保护和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改革创新、担当有为、干事创业。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六、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与深化国企改革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17.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暂未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的市属国有企业,应明确1名党委班子成员分管党的建设工作,比照专职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纪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突出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未设纪委副记的,应指定一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看住重点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制度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18.加强国有企业巡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巡察“全覆盖”工作要求,开展对国有企业的巡察工作。国有企业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认真落实巡察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对账销号,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市国资委党委将切实承担起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导责任,并探索建立巡察工作制度,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巡察工作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19.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市国资委党委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 26号),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综合考核评价和提醒、函询、约谈、诫勉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严重违纪问题。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20.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全年总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进行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市委组织部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抓好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非党员的企业班子成员要支持配合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1.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与激励约束。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党组织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形成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22.加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运用现代传媒技术优势,注重培育挖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实事求是地宣传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讲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故事,传播国有企业好声音,释放国有企业正能量,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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